肇事莫逃逸 逃逸必被捉 交通事故发生可能并非本意 肇事逃逸却实属故意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逸 案例一:警民合作,联手追逃 5月8日凌晨4点,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当事人赵女士报警称:一黑色轿车撞其车辆后驾车逃逸,车牌号不详。 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与当事人联系并调取周边路口监控。民警在20分钟内便锁定嫌疑车辆藏匿的地点。通过附近群众的帮助,很快便找到了该肇事逃逸车辆并及时扣留。民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确定肇事者为王某飞。通过强大的心理攻势,最终王某飞主动投案自首并对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对事故认定,王某飞在转弯时未让直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成因;王某飞未保护现场而驾车离开,认定为肇事逃逸,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并依法处理。
案例二:人民卫士,破案神速
2023年4月4日17时09分,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当事人李某铭报警称:在驾驶轿车鲁MS8***行驶至黄河四路渤海二路路口向南时发生交通事故,其驾驶的轿车与一辆闯红灯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肇事者直接离开现场弃车逃逸。
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与当事人联系并调取周边路口监控。因当天正值阴雨天气,监控辨识度极低,破案难度较大,通过监控破案这条路走不通,办案民警转变破案思路,多次到事故现场及周边走访并细致勘查。经过调查了解到,肇事者为某物流运输人员,具体公司仍不清楚,遗留在现场的三轮电动车也无任何标志,一时间侦查难度加大。就在案件侦破没有方向的时候,当事人一句话点醒了民警,当事人称肇事者公司的负责人曾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在事故发生后到现场处理该事故,处理未果后便离开了现场。民警迅速调取案发周边卡口信息,锁定三辆同类型轿车。经过调查与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最终锁定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刘某的基本信息,办案民警立即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肇事车辆驾驶人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此时距报警时间刚刚过去三个小时,在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民辅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破获该案。经滨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对事故认定,因刘某在直行时闯红灯造成事故后未保护现场而弃车离开,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4月28日,李先生将印有“人民卫士、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滨城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辅警手中,对民辅警们尽心尽力为民办实事,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表示感谢。
案例三:顺藤摸瓜,逃逸被捉
2023年3月23日15时许,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当事人刘女士报警称:在黄河三路渤海十路,一辆白色SUV变道超车时,与一辆电动四轮车发生刮擦,对方驾驶人非但不处理事故,反而训斥其“会不会开车!”后逃逸。 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置。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很快便锁定嫌疑车辆,并判断该车为专门跑滴滴的车辆,车辆轨迹异常复杂。在多途径找寻嫌疑人未果的情况下,民警连续跟踪研判,锁定车辆夜间停留大体位置,组织人员夜间轮流蹲守。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5月7日凌晨,民警成功抓获该违法嫌疑人温某。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温某对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此时,距报警时间已经过去45天,在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民辅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破获该案。经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对事故认定,因温某在变道超车时未确保安全发生事故,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成因;温某未保护现场而驾车离开,认定为肇事逃逸,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并依法处理。
5月10日,刘女士将一面写有“心系群众一家亲,切实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对民辅警“竭尽全力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表示赞扬。 案例四:巧用科技,破获逃逸
2023年6月2日6点21分许,滨城区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唐赛儿转盘发生一起逃逸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勘查,同时联系另一民警调取事故现场及附近区域的监控,通过查看监控图像进一步锁定逃逸车辆为鲁MX3XXX,通过调取卡口信息,发现该车辆最后出现的位置在黄河六路渤海三路并向东行驶,紧接着转入黄河六路渤海三路以东某小区内,再未上路行驶。民警迅速带队到达某小区进行搜寻,在排查中发现并控制事故车辆,办案民警通过六合一平台,进一步确认车主相关信息。 经询问,驾驶员邵某对驾驶车辆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随即对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无酒精含量。在检查邵某驾驶证信息时,发现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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