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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市民“侥幸闯关”
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滨城区交警大队现对辖区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来看看都有哪些人上榜
不戴头盔
01
违法行为人:阚某俊
身份证号:372324********5719
时间:2023年3月15日14时37分
地点:黄河五路渤海八路东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02
违法行为人:麻某婷
身份证号:372325********2025
时间:2023年3月15日14时39分
地点:黄河五路渤海八路东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03
违法行为人:张某
身份证号:372301********385X
时间:2023年3月15日14时47分
地点:黄河五路渤海八路东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04
违法行为人:杨某芬
身份证号:372301********0324
时间:2023年3月15日14时50分
地点:黄河五路渤海八路东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05
违法行为人:王某讯
身份证号:371602********5432
时间:2023年3月15日10时12分
地点:黄河四路渤海七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逆向行驶
违法行为人:赵某兴
身份证号:372321********761X
时间:2023年3月15日10时20分
地点:黄河四路渤海七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方式:各罚款20元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交通违法人:朱某星
身份证:152106********2818
违法时间:2023年3月15日10时33分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黄河四路渤海七路
处罚方式:各罚款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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